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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"原諒" (英/Forgiveness、法/Pardon、日/赦し)

      在上這學期TK先生的課之前,我從來沒有對"原諒"有過深刻的思考。原諒不就是原諒嗎?可是,出乎意料地,"原諒"這件事可不是像我們平常想的那樣單純。TK先生在課堂上引用法國的哲學家Vladimir Jankélévitch(1903年8月31日 - 1985年4月10日)的文章"我們可曾聽到乞討原諒之聲?"來作為思考"原諒"的依據。在這篇文章中,Vladimir Jankélévitch主要探討的是二次大戰納粹屠殺猶太人的這個戰爭犯罪可否被原諒。在這裡,原諒被分成好幾個層次被談。

 (1)"大屠殺"這個罪本身可否被原諒?→"原諒"的條件是對"要求被原諒的事件/罪"本身有所理解

這個問題問到了"原諒"這件事先決條件。我們常常說"我原諒你"或"我原諒這件事",是因為我們對於這個罪、這件事本身有某一種掌握與了解,所以我能下判斷說,"好,我原諒你"。但是,對Vladimir Jankélévitch或者是漢娜鄂蘭來說,"大屠殺"本身是一種你越思考它就越不能明白為何這種事情會發生,甚至是對它的本質無法以"身為一個人"的思考方式來理解的事件。我們能說"這是我們定義的「人」,即一個具有人性的人"會做出來的事件嗎?大屠殺本身是一種"對人道的罪",這種罪既然是對"人道"的犯罪,就表示它侵犯了對"人性"本身的定義。換句話說,這種罪完全外於"人性"的基本定義之外,所以,它可以被認為是無法用"人道"(人道主義)或是"人性"的方式被理解,而因為無法被理解,所以亦不能被下"能不能原諒"的判斷。因為剛剛說過了,"衡量能不能原諒"的時候需要的是對這件事的"理解"。而且說是"衡量",也早就已經是建立在"理解"之上了。因為"衡量"與"判斷"都是建立在"理解"之上的。

(2)到底誰有權利原諒?死者、家屬、第三者(神)

這是一個非常有趣的問題。Vladimir Jankélévitch在文中說:「原諒已經死在滅絕集中營之中了!」他到底在說什麼呢?我們可以這樣想,原諒已經與被殺的人一起死在集中營之中了。換句話說,真正有權利原諒的人就是那些被殺死的人,可是人都已經死了,他要怎樣說他要不要原諒?對!就是這個。Vladimir Jankélévitch說:「有資格決定要不要原諒的人一個人都不存在!」那你會說:家屬呢?在戰爭中存活下來的人呢?可是,家屬或存留下來的人,他們能原諒的不是屠殺這個罪本身,而是屠殺所帶來的、將他們身邊最重要的人奪走的罪。家屬與存留下來的人決定要原諒的"原諒",是原諒犯罪者的犯罪行為對他們所造成的傷害。但是他們沒有權利"代替"死者來原諒犯罪者的犯罪。那怎麼辦?總不能去求靈媒吧?所以,很奇異的,無法祈求"當事者(死者)"原諒的人們不約而同地去向"絕對的第三者=神"乞求原諒。這就變成關係到宗教去了。這種乞求原諒的方式到底合不合理,是一個很麻煩的問題。

(3)"原諒"的悖論──"純粹的原諒"到底可不可能?

"原諒"這一詞本身所蘊含著的意義,應該是一種"贈與",表示無條件的不追究。可是,如果仔細思考你就會發現,這個詞的字義跟我們平常在使用"原諒"的時候相左。我們平常都習慣說:「如果他認錯我就原諒他」或者「如果他怎樣怎樣我就原諒他」。在這裡,當我們停下來思考,並用嚴密的態度追究的話,會發現這個"原諒"根本就不是"原諒"而是一種"條件的交換"。也就是說,我不繼續追究這件事是建立在"你認錯"或"你怎樣怎樣"的條件之下,我才不去追究這件事。但是這很明顯地其實跟"原諒"的真正意義沒啥相關。因為我們已經有條件上的交換了。事情本來就是"你認錯"或"你接受處罰"之後,我們就算扯平了。這跟"原不原諒"其實沒有直接的關係。因為在"法"的條件之下,交換就成立了。即使沒有處罰,但是"罪"的概念在"認錯"的動作裡已經被確認了。所有的人都知道你有罪,我是在這個前提條件之下才說我要"原諒"你的。可是,純粹的原諒如果就是一種"赦免",一種"贈與",它必須要是"無條件"的。它表示的是沒有透過任何一種交換的寬恕,這個寬恕是我自己將自己的怨恨或憤怒平息,而並不要求事件的秉始者付出任何代價。因為"原諒"這件事本身就只是被冒犯了的那方自己自身的意志行為。但是,這種純粹的原諒究竟在現實中可不可能呢?恐怕它是典型的"不可能的經驗"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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